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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责任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好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在执法活动中,不仅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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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上线,在之前的曝光台中,我们多次提醒,现在发现违法行为已经从原来的可处变为必处,已经没有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只要进行整改而不处罚的情况了。但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部分违法行为要连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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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29条事故隐患,其中水泥罐未进行受限空间风险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为重大事故隐患(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当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暂时停止生产。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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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意见》从准确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力量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七项工作措施。4月8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意见宣贯暨全国工贸安全监管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